【深圳商報訊】(記者 屈宏偉)市政府日前向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提請審議《深圳市會計條例》等三項法規修正案。據瞭解,本次修法主要是將三項法規中設定的行政許可時限不合理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刪除。
   市法制辦自去年4月份以來牽頭對我市現行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將與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相衝突的《深圳市會計條例》、《深圳市排水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三項法規納入一次性修改範圍。
   由於上位法的相繼出台,《會計條例》刪除了關於監製會計憑證等文書的相關條款。在《排水條例》的修改方面,市政府從提速提效原則出發,將排水許可的核發時間由20個工作日減少為15個工作日。為落實財政部要求,我市停止自主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的政策。  (原標題:排水許可核發時間再減少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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