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會高度關註。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哪裡?需要把握哪些原則?有沒有路線圖和時間表?
  就這些熱點問題,新華社記者日前專訪了公安部副部長黃明。
  改革重點促進常住人口市民化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重點是要通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主要任務是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改革難點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
  一是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需要逐步剝離。戶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並不複雜,核心的問題在於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與戶籍掛鉤,而且形成的時間久,涉及的領域多,協調的難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協力攻堅。
  二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城市之間的差別較大,需要合理引導。
  三是各類群體的訴求不同,需要統籌兼顧。
  改革原則切忌“拉進城”、“被落戶”
  一要尊重意願。不能把農業轉移人口“拉進城”、“被落戶”。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二要分類實施。國家層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確總體要求,由各地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並向全社會公佈,讓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瞭解不同城市的落戶條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來,給大家穩定的預期和希望。三要有序推進。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
  改革時間表與全面建成小康相適應
  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2個部門組成工作班子,形成了《關於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稿,並由6個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組成工作組,分赴東中西部部分省區市聽取意見。
  目前,正在根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各地意見對《意見》稿作進一步修改完善。總的考慮是,整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規律、因勢利導、統籌配套、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好的效果。待報中央審批和部署後,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組織實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和實施方案。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要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相一致。具體到戶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熱點
  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
  當前,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2.6%,這是以常住人口為基數計算的,但按照戶籍人口計算,城鎮化率只有35.3%。這說明有大量經常住在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還不是城鎮戶口,處於“半市民化”狀態,也說明許多地方落戶門檻仍然較高,一些城鎮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還不足。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其目的就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逐步縮小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兩個城鎮化率之間的差距。
  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創新人口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目前,需要與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緊建立和完善三項制度: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為消除城鄉壁壘、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好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者不願落戶城鎮人口的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建立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積分落戶制度;三是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
  逐步統一城鄉基本公共服務
  黃明指出,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對於農業轉移人口這一群體來說,既要解決好其中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者不願落戶城鎮人口的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也要為他們公平有序落戶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從近期看,要推動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從較長時期看,則要以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公共文化、社會保障以及保障住房、就業服務等為重點,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統一和服務水平的基本均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彭森說。
  本版稿件據新華社  (原標題:2020年形成新型戶籍制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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